法規名稱: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及
第五條,自一百十年三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
第三條及第五條,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