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8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2 日
第 16 條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相當
職務之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