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勞動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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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財團法人應訂定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
      受理;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並保障檢舉人之權
      益,不得因檢舉行為而受不利待遇。
      財團法人應訂定違反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誠信經營規範者
      之懲戒及申訴制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