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第 16 條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主任委員)、
執行長(總幹事)或相當職務之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