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47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監督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第 16 條
下列業務,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應自行辦理,不得委由其他機關(構)、 團體為之: 一、本部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事項。 二、其他經本部指定應自行辦理之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