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十一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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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津貼之發給或停止,
      視預算額度進行調整,並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