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第 16 條
外送平臺業者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確保其程式之資訊安全
及系統穩定度,以保障消費者、合作商家及外送員權益。
交通主管機關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要求外送平臺業者訂定個人資料
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