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62 條
可燃性氣體低溫儲槽,應有防止其內壓降低至較外壓為低時不致使該儲槽
發生破裂之設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