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165 條
雇主對於掀舉傾卸車之載貨台,使勞工在其下方從事修理或檢點作業時,
除應提供安全擋塊或安全支柱,並應規定勞工使用。但該傾卸車已設置有
防止驟然下落之設備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