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7:58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2 月 13 日
第 167-1 條
納入本法適用範圍前,或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設置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 檢查,得依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