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第 17 條
本中心設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
出席人員如左:
一、主任、技正、秘書。
二、課長、室主任、股長。
三、主任指定之人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