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7 日
第 17 條
各單位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