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3:44
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
第 17 條
本會委員會議有關議案須事前審查者,得邀請委員召開審查會,必要時並 得邀請相關人士列席。 審查會得依其性質分業務及財務小組舉行,除專任委員為小組當然成員外 ,兼任委員得於到職時登記參加。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