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4:51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4 月 16 日
第 17 條
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 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