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17 條
檢定於中午休息後,下午須繼續進行或次日須繼續進行者,其自備工具及
工件之處置,悉依監評人員之指示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