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30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17 條
全國技能競賽參賽選手之提名單位,其推薦人員,如獲聘為裁判,該員參 與全程活動所需費用,由提名單位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