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24 日
17
十七  局限空間開口處,如有人員墜落或外來物體飛落之虞時,應即以欄
      杆、遮蓋物或屏障等予以有效防護。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七十六條及第二百二十四條、營造安全
      衛生設施標準第二十五條及第七十一條)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