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57
法規名稱:
廢
公共服務契約訂定準則 (民國 93 年 06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8 日
第 17 條
用人機關 (團體) 與進用人員間其他權利義務事項,應訂定契約之未盡事 宜,依本條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