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42
法規名稱:
廢
國民義務勞動法 (民國 68 年 11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2 年 12 月 04 日
第 17 條
因義務勞動而致疾病或受傷者,應予治療或給醫藥費,其因而殘廢或死亡 者,應予撫卹。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