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29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民國 103 年 07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第 17 條
職安署受理申請案件,應依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核。 職安署就前項審核後之案件,應組成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補助審查委員會 ,予以審議,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前一年度補助情形報中央主管機關備 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