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02
法規名稱: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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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訓練生應接受訓練單位指導,遵守相關作業及管理規範,填寫訓練 週誌。 訓練生因故離、退訓,應依訓練單位規定,辦理相關離退訓及退學 事宜。 訓練生結訓後應配合辦理就業追蹤調查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