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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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按月將執行情形於次月十日前及次年一月十日
      前將年度執行情形,送本署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