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20:16
法規名稱:
職業衛生實驗室認證規範 (民國 105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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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有機化合物分析之吸附管樣本計算,應將吸附管前後段之結果合併 計算;後段結果大於前段結果之百分之十者,則為破出,應視為樣 本異常,並於分析報告中註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