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17
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民國 112 年 03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7 條
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解任受託人者,應檢具下列 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解任理由書。 三、新受託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選任之意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