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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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部督導與執行授信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本須知
      相關貸款及信用保證,各經辦人員非屬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
      所造成之呆帳損失,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
      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本部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
      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
      以糾正之處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