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第 18 條
本中心每年召開職業訓練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召集臨
時檢討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