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47
法規名稱: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5 月 13 日
第 18 條
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