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33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2 月 27 日
第 18 條
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以 平時之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但其實際工作時間經證明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