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4:10
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8 年 12 月 30 日
第 18 條
凡依照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所定之休息日及休假期內,工資照給;如工人 不願特別休假者,應加給該假期內工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