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01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57 年 06 月 21 日
第 18 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所患之疾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職業病: 一、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如附表。 二、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相關圖表:
附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修正規定.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