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2 月 21 日
第 18 條
雇主對於架線柱木上索具之佈置,應注意不得使鋼索、掛索及滑車等相互
擦損;滑車之掛索位置應以貼木或夾鈑支持,其與滑車反面之支持索連接
處,不得低於二十五公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