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場或監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迴避有關該試場之監場及監評工作 : 一、應檢人為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監評人員有前項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形時,應由試務辦理單位命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