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8 日
第 18 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
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
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至第五條及第九
條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