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44
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18 條
勞動報酬額,以度量衡或其他方法檢驗生產品之質量而定者,雇方應許勞 方參加檢驗,或由勞方選出代表一人至三人參加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