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43
法規名稱:
廢
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申請閱卷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18
十八、申請閱卷之資訊,非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所作成或取得 者,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應說明原因函復申請人;確知有他機關作成 或取得該資訊者,應函轉該機關辦理,並副知申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