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8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
18
十八、勞動檢查機構、地方主管機關得不定期督導轄內參與單位推行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之情形,並填具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督導紀錄表(如格式五)送本會參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