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即充電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16 日
18
十八、申請單位同一年度已申請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者,不
      得再申請本計畫。但聯合型計畫案之參訓單位,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