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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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得會同相關單位派員實地
      查核、電話抽查及評鑑實際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用
      人單位及津貼領取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方式,依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補助查核計畫、職業訓
      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