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01
法規名稱: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
第 18 條
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 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