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51
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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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尚有賸餘款者,訓練單位應按補助比例 繳回;有因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者,應併同繳回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