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3:11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84 條
距可燃性氣體或氧氣之消費設備五公尺以內,應嚴禁煙火 (該設備內所使 用者除外。) ,且不得放置危險性物質。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