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35
法規名稱:
廢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3 月 04 日
第 19 條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檢具年度預算及業務計畫, 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檢具年度決算及業務執行報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