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
第 19 條
本會執行保險業務及財務帳務之檢查及考核事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檢
查及考核計畫,提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檢查及考核結果經委員會議審
議決議後,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辦,其涉及執行事項者,函請勞工保
險局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