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50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9 條
本規則所稱處理能力,係指處理設備或減壓設備以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 一日可處理之氣體容積 (換算於溫度在攝氏零度、壓力為每平方公分零公 斤狀態時之容積。) 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