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32
法規名稱:
廢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91.04.10訂定)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 19 條
受補助單位未確實執行實施計畫者,勞保局應依規定追繳,並列為五年內 不予補助之對象;如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