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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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依據「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
      者參加職業訓練,其經費補助,2 年內以 1  次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