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 統一證號有變更或錯誤時,雇主或委任單位應即填具勞工資料變更申請書 ,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居留證影本或有關證件,送勞保局辦理變更。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勞保局得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變更資 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