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留用獎勵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31 日
19
十九、受僱用之勞工實領薪資,以申領月份之平均值核計,並以薪資印領
      清冊為主,其他薪資核發佐證資料為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