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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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接受補助單位辦理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及相關規定之適
      用其情形時,應確依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