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民國 112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19 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